小红书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

作者:doazhang 发布时间:2021-08-24 18:40:39

今天小鱼君为大家带来小红书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对此还不了解的小伙伴们,不妨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是指小红书店铺在平台经营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变更其店铺经营主体的行为;

第二条 老主体和新主体

现老主体是指目前经营小红书店铺的公司;

新主体是指申请变更后经营小红书店铺的公司;

第三条 在途交易

在途交易,是指在申请人提出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之时至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完成之时已经创建但未最终完成的交易,以及在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成功前订单状态显示为“已完成”但在维权期内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待付款、待发货、待确认收货、退货中、退款中等交易。

第二章 变更须知

第四条 小红书暂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代理变更服务,亦不认可任何私下的更换经营主体及转让店铺行为,相关变更流程及标准均以小红书页面为准;

第五条 申请变更的店铺及主体必须如实提供资质和信息,一旦发现资质或信息虚假的,将驳回变更申请同时按照《小红书第三方商家管理规则》中的相关规则对申请变更的店铺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条 小红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变更主体,同时小红书可在新主体申请变更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其提供其他资质;

第七条 申请主体变更的店铺无需支付额外的服务费用;

第八条 主体变更中涉及新主体及店铺的相关要求,该规则未明确的,以小红书规则及当年度的小红书入驻标准为准。

第三章 变更标准

第九条 店铺和主体要求

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店铺可以申请主体变更:

1、新主体是商标权利人,且商标近6个月内未发生过转让;(集合店/专卖店暂不支持)

2、新主体为商标权利人指定的代运营公司;(集合店/专卖店暂不支持)

3、老主体公司名称进行变更。

第十条 其他要求

(一)申请变更的店铺必须入驻小红书满6个月;

(二)同一店铺近一年内仅能变更一次;

举例:若A旗舰店变更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则2019年1月20日前不得再次申请变更;

(三)申请变更的店铺不存在未经确认的对账单;

(四)申请变更的店铺需要确保已完成所有活动,如红色星期五、66等大促以及老主体自己运营的店铺活动;

(五)申请变更后,新主体若在小红书开设多家店铺的,则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或商品不得重复;(若新主体同时运营集合店的除外)

(六)新主体不存在非诚信经营记录;

(七)申请变更的店铺需在入驻时签订并已经寄回《第三方商家入驻协议》;

(八)申请变更的店铺合同未过期;

(九)申请变更主体的店铺自主体变更入口开启之日起60天内仍未完成主体变更,平台将关闭变更入口;

(十)申请变更的店铺不允许更换贸易模式(即从一般贸易变更成跨境贸易,或从跨境贸易变更成一般贸易)。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申请主体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老主体和新主体的关系证明材料、新主体和品牌商的关系证明材料以及新主体符合最新的小红书入驻标准的经营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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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变更店铺的保证金/在途交易

第十二条 小红书保证金

店铺执行变更时,新主体无需重新缴纳保证金,小红书将会从店铺运营产生的货款中划拨保证金额度的款项至店铺保证金账户中,划拨完毕后,小红书对老主体缴纳的保证金进行退还。

第十三条 在途交易

在途交易所涉店铺应收交易款项,自店铺的新主体银行账户绑定完成之时起将支付到新主体的银行账户中。在途交易所涉交易退款和赔偿,将从新主体店铺货款或保证金中扣取相关款项后直接退回给消费者。

第五章 附则

本规则于2019年2月21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2月28日正式生效。

以上就是有关小红书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精选干货,尽在店小鱼电商卖家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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